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八、继续完善“一事一议”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制度。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引导农民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使他们学会做群众工作、学会与群众商量着办事、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农村的事情、农民的事情办好;继续实行在农民负担筹资12元/年限额内搞公益事业建设的奖励办法,支持和引导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积极争取将通乡、通村公路建设和维护纳入国家计划,分步组织实施。抓紧研究制定新的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和行政村内部道路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投入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农民的投入责任和义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公益事业水平(省财政厅、交通厅、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农委配合)。要尽快颁布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地方法规,明确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省法制办、省农委牵头)。
  九、积极探索妥善处理农村土地矛盾纠纷的办法。继续对土地矛盾纠纷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分析成因,明确责任,限时解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省农委牵头,省信访办配合)和土地权属纠纷(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委、林业厅、畜牧局、监狱局、森工总局、农垦总局等配合),对无地农民,要在劳动力转移、发展畜牧业和二、三产业方面予以支持,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优先予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农委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畜牧局、中小企业局、民政厅、财政厅配合)。要尽快颁布《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农民承包土地相关政策,及时解决农村土地矛盾纠纷问题(省法制办、省农委牵头)。
  十、继续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进一步清理和取消涉农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提供制度保证(省物价局牵头,省财政厅、农委配合)。坚决贯彻落实现行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和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持村级公费订阅报刊每年每村不超过1500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所属村公费订阅报刊每年每村不超过1200元标准;乡镇公费订阅报刊也要严格控制,抵制行业性报刊硬性摊派(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物价局、审计厅、农委、监察厅、纠风办等配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