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民防工程战时、平时使用分由两家设计单位设计的,应提供民防工程平时使用设计的全部图纸一套
改建工程:
1、“上海市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表”一式三联(建议至“民防网”www.mfb.sh.cn下载填写后用A4纸打印,请勿折叠并请保持背面的空白、清洁)
2、“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一份(复印件,并由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3、民防工程原竣工图纸一套,民防工程改建图纸一套,民防工程改建内容说明书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总窗口受理
3、市民防办内部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4、申请人至总窗口领取审查意见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依据
1、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2、《
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受理地址
复兴中路593号,邮编:200020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
54662088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
(2005年12月1日起启用)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申办对象
本市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
申办材料
(一)新建工程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上海市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表”一式三联(可在“民防网”www.mfb.sh.cn下载,用计算机“Word”程序填写后用A4纸打印,请勿折叠并请保持背面的空白、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