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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关于对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的申办材料进行调整的通知

  6、民防工程战时、平时使用分由两家设计单位设计的,应提供民防工程平时使用设计的全部图纸一套
  改建工程:
  1、
“上海市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表”一式三联(建议至“民防网”www.mfb.sh.cn下载填写后用A4纸打印,请勿折叠并请保持背面的空白、清洁)
  2、“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一份(复印件,并由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3、民防工程原竣工图纸一套,民防工程改建图纸一套,民防工程改建内容说明书
  办理程序
  1、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总窗口受理
  3、市民防办内部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4、申请人至总窗口领取审查意见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受理地址
 
 复兴中路593号,邮编:200020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
 
 54662088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

(2005年12月1日起启用)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申办对象
  本市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

  申办材料
  (一)
新建工程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上海市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表”一式三联(可在“民防网”www.mfb.sh.cn下载,用计算机“Word”程序填写后用A4纸打印,请勿折叠并请保持背面的空白、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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