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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开展“专业农民”培训项目调研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农委关于开展“专业农民”培训项目调研检查的通知
(沪农委[2005]250号)


各区县农委:
  根据市农委《关于实施2005年“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的通知》(沪农委[2005]119号)精神,要求今年完成1万名“专业农民”培训任务。在各区县农委的精心组织下,经过培训、技术推广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05年郊区“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到11月底全部结束。为检查总结今年实施的“专业农民”培训项目,做好2006年培训项目工作,市农委决定对各区县开展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职责
  区县农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项目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协调和督促,做好项目收尾和自查工作,确保调研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调研检查由市农委领导带队,“专业农民”工作推进小组成员以及部分区县培训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检查结束,写出项目的总结报告。
  二、调研检查内容
  1、“专业农民”培训任务完成情况(项目方案,组织管理,集中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进村现场指导的时间、内容与效果,经费投入与使用,资料文档,网络信息上报)。
  2、“专业农民”项目培训特色以及通过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典型事例和工作经验。
  3、对2006年“专业农民”培训项目的工作思路以及建议。
  三、调研检查方法和标准
  1、调研检查方法分为区县自查和市农委组织调研检查
  各区县农委自查:完成对本年度的组织情况、投入情况、集中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进村现场指导情况的自查,并做好档案的归档工作。区县自查完成,写出自查报告。
  市农委组织调研检查:调研检查小组听取区县汇报、查核区县自查情况以及档案资料。组织人员进镇入村到户实地抽查,同时组织各行业对专业农民5%电话随访。调研检查结束后市农委召开总结会。
  2、检查标准:检查项目共计7个大类,22项内容。总分100分。考核总分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四、调研检查分组和时间安排
  1、对区县调研检查分三组进行,第一组奉贤金山松江闵行;第二组南汇青浦浦东新区;第三组嘉定宝山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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