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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鼠疫防治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均应按照《人间鼠疫应急处理程序及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1)三级鼠疫疫情的应急措施
  三级鼠疫疫情发生后,疫区旗、县、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旗县区鼠疫疫情处理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鼠疫疫情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疫情。市人民政府视疫情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指导鼠疫疫情处理工作。
  (2)二级鼠疫疫情的应急措施:
  二级鼠疫疫情发生后,疫区旗、县、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鼠疫疫情处理指挥部,组织实施鼠疫防治工作。市人民政府视疫情态势,确定是否全面启动指挥系统。
  (3)一级鼠疫疫情的应急措施
  一级鼠疫疫情发生后,市鼠疫应急处理指挥部迅速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应急工作,部署应急措施,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同时将疫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鼠疫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令,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疫区是否进入鼠疫紧急状态,并由市鼠疫疫情处理指挥部指挥、协调鼠疫疫情处理工作。
  疫区旗、县、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鼠疫应急处理指挥部,在自治区、呼市两级鼠疫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疫区处理工作。
  市鼠疫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的各个工作机构迅速到位,制定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整个鼠疫疫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落实鼠疫防控所需的必要经费(用于早期发现疫情而开展的鼠疫监测和鼠疫疫情处理),所需经费应按年度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二)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各级鼠疫防治机构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处理疫情所必需的医疗设备、器械、治疗和消杀药品、检验仪器设备、试剂、防护用品、车辆、通讯器材和生活保障用品等。发生疫情时,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物资的生产和调拨。
  (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鼠疫防治机构要建立鼠疫疫情应急处理机动队伍并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市级鼠疫防治机构至少要建立2支应急机动队,旗、县级鼠疫防治机构至少要建立1支应急机动队,每个机动队应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医师,消毒、灭鼠、灭蚤医师,检验医师各2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由疫情控制技术组统一指挥调动。
  (四)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防控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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