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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鼠疫防治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呼和浩特市鼠疫防治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呼政发[2005]8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鼠疫防治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呼和浩特市鼠疫防治应急处理预案


  鼠疫是由鼠疫杆菌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其传染性强、病死率高,是对人类危害最严重的烈性传染病之一,排在国家法定甲类传染病之首,也是国际重点检疫的传染病。该病一旦发生和流行,将会对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
  为规范鼠疫疫情处理,使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鼠疫疫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防治鼠疫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鼠疫防治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理,综合防治”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防治鼠疫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科学管理,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理,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鼠疫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行动,快速反应,快速处理,防止疫情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呼和浩特市鼠疫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范围内鼠疫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委副书记1名,市政府副市长1名,常务副总指挥1名(由分管卫生的市领导担任)
  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发改委主任、市卫生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食药监管局局长、市农牧业局局长、市质量技监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市广电局局长、日报社社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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