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精心组织好普查辅导员和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对普查经费要给予保证,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并确保资金到位。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省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泰波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陈吉芳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 勇 省统计局局长
易鹏飞 省发改委副主任
何铁林 省农业厅副厅长
成 员:李湘舟 省委宣传部副厅级研究员
张伟达 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厅级研究员
李政科 省农办副主任
朱俊杰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小明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康瑞 省公安厅助理巡视员
刘金生 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万清 省司法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