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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年审时,办会机构不符合从事“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资质条件的,取消“组织不定期职业招聘洽谈会”、“组织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业务项目。
  第二十一条 市劳动保障局在不定期职业招聘洽谈会组织前一周内组织召开主办机构、协办机构负责人工作协调会,落实各办会机构的组织职责,确定组织责任人,明确工作人员岗位分工、安全保卫措施等会前各项准备工作。会期安排工作人员到会场,督促检查各项组织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 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当建立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巡查制度,指派工作人员或委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对在本辖区内组织的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的各项组织、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半年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一次情况总结报告。
  第二十三条 办会机构组织网上职业招聘洽谈会或平面媒体职业招聘洽谈会,应当按本通知第八条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填写《网上或平面媒体职业招聘会备案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申请表(示范文本)



申请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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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机构名称      │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
├────────────┼────────────────────┤
│    招聘会名称    │中国北京市劳动力大市场--2004年春季人力资│
│            │       源招聘洽谈会       │
├────────────┼────────────────────┤
│   协办机构名称   │      ***职业介绍中心       │
│            ├────────────────────┤
│            │      ***职业介绍中心       │
│            ├────────────────────┤
│            │      ***职业介绍中心       │
│            ├────────────────────┤
│            │      ***职业介绍中心       │
├──┬─────────┼────────────────────┤
│ 时 │    日期    │       2005年*月*日       │
│ 间 ├─────────┼────────────────────┤
│  │    频率    │         每周二         │
│  ├─────────┼────────────────────┤
│  │    时间    │       8:30--16:00       │
├──┴─────────┼────────────────────┤
│   招聘会举办地点   │  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一层1、2号馆)  │
├────────────┼────────────────────┤
│    招聘会内容    │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现场招聘洽谈 │
├───────┬────┴────┬───┬───┬───┬───┤
│  招聘会  │   500个    │参会人│10000 │岗位数│2000个│
│  展位数  │         │ 员 │ 人 │ 量 │   │
├───────┴────┬────┴───┴───┴───┴───┤
│   招聘会总负责人   │         李志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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