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根据岗位的配置情况,将本部门、本机构的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岗位,按照行政执法的具体环节确定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依据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位,编制执法岗位职责说明书,在此基础上,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执法职权时,要做到科学合理、协调配合、相互衔接,避免职权交叉、重复。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1、对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进行评议考核
由市和区县人事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标准,组织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和测评结果,确定考核分值与等次。
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外部评议纳入政风测评体系。市和区县政风测评部门要将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人民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重点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测评;对其他行政执法部门5年内轮评一次。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组织对区县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评议考核在每年12月份前完成,并将评议考核结果通报区县政府。
市和区县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所属行政执法机构的评议考核。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区县行政执法机构,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评议考核。
对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评议考核,要在开展传统的案卷评查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公正的评议考核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2、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
将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评议考核体系。由市和区县人事部门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办法,明确评议考核主体、评议考核程序、评议考核结果的确定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相应工作的指导。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评议考核方案、评议考核标准与指标,明确评议考核的指导原则、内容、方法,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中的非领导成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对行政执法人员中领导成员的评议考核,由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做到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通过案卷评查等,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绩效等情况。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调整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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