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以切实解决本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
二是实行“两个结合”,即要与政务公开、政风评议、公务员目标管理等现行管理制度相结合,做到相互衔接;充分发挥市政府委办局与区县政府的作用,做到条块结合,共同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三是突出重点、稳步推行,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的督促和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和深化。
(三)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科学的执法理念与正确的责任意识得到确立和不断强化;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更加明确、科学,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逐步健全、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合法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有效制止和纠正,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得到及时表彰和奖励,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三、确定本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任务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梳理执法依据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本市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区县政府以及市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其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其中,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系统内市和区县、乡镇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一并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同时下发区县行政执法部门。
区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本区县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制定相应方案,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区县行政执法部门)对其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区县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基础上,对自身以及区县、乡镇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作出梳理,并报送区县政府法制办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区县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国务院部门在沪机构的执法依据,由其梳理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应当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市和区县政府法制办按照权限分工,分别对有关单位报送的执法依据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梳理结果以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2、分解执法职权与确定执法责任
由市和区县编制部门会同法制部门、人事部门根据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梳理“三定”方案,确定同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职权与执法责任,指导、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内部的执法职权分解与执法责任确定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要根据编制部门确定的执法职权与执法责任,将本部门、本机构的执法职权分解到内设执法处室,编制行政执法处室职责说明书,明确其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