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普通地下室进行清查整治的通知
(京建租[2005]987号)
各区县建设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各自管房单位: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推动全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彻底摸清地下空间底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市建设委员会决定自11月上旬起至2006年1月中旬,对全市普通地下室进行清查整治,现将有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对全市普通地下室进行清查整治的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开展普通地下室清查整顿工作,市建委成立普通地下室清查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苗乐如;付组长:藏美华、罗洪京、刘刚;成员陈锦璋、于良、崔少飞、韩方明。清查整治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各区县建委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保证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二、清查整治的目标
此次开展普通地下室清查整治工作,以《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为依据,按照“关于实施《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租[2005]792号)的要求,要达到的目标是:查清底数,挂标志牌,消除隐患,强化日常管理。
通过这次清查整治,要彻底摸清底数,制止和消除地下空间各种不安全隐患,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使我市普通地下室管理使用达到“五清”:即普通地下室的底数清;现有场所用途清;安全使用标准清;安全责任制度清;安全隐患问题清。
三、清查整治的范围和工作重点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普通地下室(含设备层)。
工作重点是:
(一)各区县建委要摸清辖区内普通地下室底数,并将普通地下室的基本情况核实、补充和录入管理网络。
(二)各区县建委要集中完成普通地下室标志牌的发放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