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听证规则》的通知
(琼建住房[2005]160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建环)局,三亚市房产局,海口市、洋浦开发区拆迁办公室: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听证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镇房屋拆迁听证文书格式参照文本(14种)(略)
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
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听证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管理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申请人和拆迁当事人的意见,保证其陈述、质证和申辩的权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拆迁当事人是指房屋拆迁许可、拆迁行政裁决或者行政强制拆迁所涉及的拆迁人、被拆迁人以及房屋承租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和拆迁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和拆迁当事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