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5]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新形势下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到2009年全面建立起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灾民救助制度为主体、专项救助为辅助、优惠政策相配套、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完善、形式有别;法规健全,管理规范;城乡联动,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一)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及时把人均收入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纳入低保。根据经济发展,消费需求,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进一步规范保障范围,严格申请审批和保障金发放程序,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实施分类施保,对“三无对象”和城市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患大病、重病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建立起合理的补差标准体系。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市、县(区)低保资金投入分别不得低于当地低保资金总支出的10%,确保低保金逐月按时发放。
(二)建立健全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实行定期定量救助,救助标准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和农民基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要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动态管理。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以县(区)为主,市上给予适当补助,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要逐步向农村低保制度过渡,力争到2009年建立起城乡一体的低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