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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使禁放《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做好禁放工作,深入、细致、广泛的宣传工作是关键,要切实把宣传工作放在首位,加强与省、市各大新闻媒体的联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工具,不断开辟新的宣传渠道,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精神,大力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成果,不断扩大禁放工作的影响,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禁放意识,使广大群众明确认识到我市禁放工作不但不放松,而且要进一步加强,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推动禁放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辖区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与学校、街道、社区密切联系,采用在街道、居民院落、农贸市场、学校张贴宣传品,在出城卡口点和城区主要街道悬挂禁放标语,出动宣传车上街宣传,签订禁放责任书等成功做法,使禁放《规定》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要通过各种生动有效的宣传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和儿童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增强遵守禁放《规定》的自觉性,把中小学生和儿童从燃放群体中转化为禁放动力。
  三、明确任务,各司其职,迅速推开禁放工作
  禁放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各个方面,单靠几个部门
  和单位的力量远远不够,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形成共识和合力。一方面要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公安机关是执行落实《规定》的主体,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把堵源与禁售、禁放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各入城口的卡口堵截和面上的查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烟花爆竹流入我市的渠道,对非法运入我市的烟花爆竹一律查扣没收,对违法贩运者依法处理,对违法燃放造成他人伤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工商部门要集中清查治理各类集贸市场、日杂市场、商业零售网点和小摊小贩,对非法加工、经营的摊点一律取缔并严肃处理。把日常管理同集中检查、节前突击检查整顿结合起来,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每个市场、每个市场管理员,对那些有法不守、有纪不遵、违法乱纪的,发现一家,处罚一家,取缔一家。教育部门要重点做好中小学生的工作,并通过中小学生做好家长的工作。环保部门要组织力量,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查禁工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要深入辖区居民院落,重点打击小商小贩流动贩卖及上门推销者。各部门、各单位要管好自己的家属院,管好自己的干部职工,做到自己不放、家人不放。另一方面,要与驻兰部队、铁路、民航及省直机关、省属厂矿、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争取配合,使他们积极响应和支持兰州市人民政府的禁放通告,并教育本单位职工、家属、子女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四、严格执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燃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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