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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安全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三、严格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一是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工程破土动工前,必须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的,不得施工;任何部门不得搞行业垄断,擅自给建设单位指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招标工程不得规避招标,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无施工资质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建设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二是严禁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必须负全责,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明确的分包合同,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履行验收和监管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大模板工程、暗挖工程,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经工程安全技术专家组论证后方可施工。三是监理单位要认真担负起安全监理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实行旁站式监理,督促施工企业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失管、失查、失控现象,确保施工安全。
  四、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承担的建设项目(包括供排水、供热、拆迁及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遵守建设安全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
  五、严格安全许可准入制度。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对连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六、严肃查处事故,对责任人以责论处。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其他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以责论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打击瞒报、拖报单位的违法行为。对瞒报、拖报的事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规定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缴销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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