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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申办程序”等14个相关健康产品的卫生许可申办程序的通知

  四、工作程序
  1、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补正资料后符合要求的可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查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但需将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五、受理与发证地点
  地址:由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联系电话:(0898)××××××××
  网上查询:http://www.××××××(××××××网站)

新资源食品卫生许可初审程序

  一、受理范围
  以国家卫生部《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食品新资源生产的食品(包括新资源食品原料及成品)。
  二、审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审批工作程序》等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技术规范。
  三、申报资料
  (一)申请新发现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矿物及其提取物卫生许可初审,应提交下列资料:
  1、新资源食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及其依据;
  3、用途、应用范围和人群可能的最大摄入量及计算依据;
  4、名称、来源、特征(动物和植物需提供生物学和生态学特征,矿物需提供化学结构特征)及动植物养殖、种植和野生情况、食用部位;
  5、生产工艺及简图;
  6、产品质量标准;
  7、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设计样稿;
  8、产品说明书;
  9、毒理学试验报告;
  10、三批样品的卫生学检测报告(包括营养素、纯度、生物活性物质及潜在的有毒有害物质等检测报告);
  11、样品试制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12、野生动、植物原料品种鉴定证明,属国家保护的动、植物,需提供省级相关部门的批准使用证明;
  13、以传统食品可食部分的提取物为原料的,还应提供提取物在传统食品中的含量;纯度较高的物质应提供其化学结构和理化性质资料;
  14、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食品应提供有关该食品食用历史的证明资料;
  15、国内外研究利用的有关资料;
  16、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新发现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微生物或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菌种卫生许可初审,应提交下列资料:
  1、新资源食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来源、名称(包括种属、拉丁文名称、菌株号等);
  2、培养条件资料(培养基、培养时间和培养温度等);
  3、保藏方法、复壮方法及传代次数;
  4、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菌种鉴定报告;
  5、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报告(包括毒力试验),新菌种需做可能产生的细菌毒素、抗菌素和真菌毒素的检测;
  7、经过驯化、诱变的微生物,应提供驯化、诱变的方法及驯化剂、诱变剂等资料;
  8、用途、使用范围,直接食用的微生物需提供人群可能的最大摄入量及计算依据;
  9、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研究资料及人群安全食用情况;
  10、标签、说明书;
  11、有助于评价的其它资料。
  (三)、申请使用新工艺生产的食品卫生许可初审,应提交下列资料:
  1、新资源食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工艺名称、流程和技术参数;
  3、应用该工艺生产和加工食品的范围;
  4、工艺可能导致食品的成分变化(包括营养素、生物活性物质及潜在有毒有害物质等)的分析检测报告;
  5、该工艺在国内外食品生产中的应用资料;
  6、标签说明书;
  7、有助于评价的其它资料。
  四、工作程序
  1、申报产品资料一式七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收到申请资料后,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资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补正资料。
  3、申请资料受理后,由有关评审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10日内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并上报省卫生厅作出初审意见。资料需要补正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资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五、受理与领取初审意见地点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4号海南省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综合科(质量控制科)(三楼)电话:(0898)65306226
  网上查询:http://www.hncdc.cn/(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技术审查程序

  一、受理范围
  本省范围内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1、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①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
  ②水处理剂、包括混凝剂、助凝剂、软化剂、灭藻剂以及其它饮用水处理剂
  ③除圬剂
  2、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卫生部审批的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国产产品:
  ①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
  ②水质处理器,包括个人、家庭、团体用的各类水质处理器
  ③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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