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开业的学校(幼儿园)食堂,申办《卫生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⑶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⑷学校(幼儿园)食堂的平面布局图(要标明厨房各功能间、库房、餐厅等及其相应面积);
⑸卫生设施清单;
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⑺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⑻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⑼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2、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两年,每年复核一次,复核时间以卫生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每次提前三十日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学校(幼儿园)食堂名称、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校长)、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⑶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⑷六个月内的餐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⑸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⑹原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⑺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3、学校(幼儿园)食堂需要延续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学校(幼儿园)食堂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⑶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⑷六个月内的餐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⑸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⑹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⑺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4、申请卫生许可事项变更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⑴提交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学校(幼儿园)食堂要求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供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⑶增加经营项目的,需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及相关卫生设施清单。
⑷涉及到场所变化的(法律、法规规定需重新办理的按有关规定),需提供场所平面布局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等。
⑸要求变更经营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四、工作程序
1、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补正资料后符合要求的可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4、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查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但需将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五、受理与发证地点
地址:由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联系电话:(0898)××××××××
网上查询:http://www.××××××(××××××网站)
海南省餐饮业卫生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
二、受理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具有固定场所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提供资料
1、新开业的餐饮业,申办《卫生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⑶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⑷餐饮业单位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要标明厨房各功能间、库房、餐厅等位置及其相应面积);
⑸卫生设施清单;
⑹水质卫生检验报告书;
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⑻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⑼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2、餐饮业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两年,每年复核一次,复核时间以卫生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每次提前三十日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餐饮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⑶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⑷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⑸六个月内的餐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⑹原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⑺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3、餐饮业单位需要延续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餐饮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⑶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⑷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⑸六个月内的餐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⑹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⑺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4、申请卫生许可事项变更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⑴提交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餐饮业单位要求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供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⑶增加经营项目的,需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⑷涉及到场所变化的(法律、法规规定需重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按有关规定),需提供场所平面布局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等。
⑸要求变更经营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