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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申办程序”等14个相关健康产品的卫生许可申办程序的通知

  ⑷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
  ⑸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证明(消毒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标准的培训);
  ⑺卫生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4、申请卫生许可事项变更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⑴《海南省卫生许可申报审批表》(申请变更)。
  ⑵要求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供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⑶要求变更产品种类的,需要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生产设备、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及原卫生许可证等;涉及到场所变化(法律、法规规定需重新办理的按有关规定)的,另需提供生产场所平面布局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等。
  ⑷要求变更生产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四、工作程序
  1、所有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企业当场更正。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4、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查决定。二十个工
  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但需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五、受理与发证地点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4号海南省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综合科(质量控制科)(三楼)电话:(0898)65306226
  网上查询:http://www.hncdc.cn/(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海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二、受理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经营的公共场所。
  三、提供资料
  1、新开业的公共场所,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⑶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⑷公共场所的总平面图、布局平面图;
  ⑸卫生设施清单;
  ⑹经营环境卫生检测报告;
  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⑻水质卫生检验报告(根据需要);
  ⑼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时间以卫生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每次提前三十日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⑶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⑷水质卫生检验报告(根据需要);
  ⑸经营环境卫生检测报告;
  ⑹原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⑺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3、公共场所需要延续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公共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⑶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⑷水质卫生检验报告(根据需要);
  ⑸经营环境卫生检测报告;
  ⑹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⑺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4、申请卫生许可事项变更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⑴提交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公共场所要求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供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⑶增加经营项目的,需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清单等。
  ⑷涉及到场所变化的(法律、法规规定需重新办理的按有关规定),需提供生产场所平面布局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等。
  ⑸要求变更经营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四、工作程序
  1、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补正资料后符合要求的可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查决定,二十个
  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但需将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五、受理与发证地点
  地址:由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联系电话:(0898)××××××××
  网上查询:http://www.××××××(××××××网站)

海南省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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