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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青政办[2005]13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部门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现政府综合统计工作和部门统计工作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构,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的作用
  统计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及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其地位越来越重要。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建立部门统计协调机制,科学管理和整合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部门统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省、州(地、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青海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统计员,并确定统计负责人;要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重视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服务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管理,理顺关系,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计业务上受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领导,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代表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能部门,担负着对全社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工作及社会统计调查活动的职责。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和对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建立科学规范的部门统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部门统计制度(调查项目)申报、备案制度》、《部门统计报表报送制度》、《部门统计工作联系制度》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部门统计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统计业务上指导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统计的水平。一是要坚决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二是要制订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所辖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和维护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名录库;三是要按照规定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的基本统计资料,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和进度统计等必需的统计、财务和业务资料;四是要管理好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对本部门执行政策和计划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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