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煤焦化与化工产业的有机结合。焦煤原则上全部用于焦化。通过焦化,以焦炉煤气、煤焦油等产品深加工为结合点,使煤焦化和化工产业有机的结合起来。积极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开展煤矸石、煤泥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工作。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十二)支持省内煤炭企业发展。为解决我省动力用煤省内长期不能自行平衡的问题,便于煤炭供应的宏观调剂,选择省内1到2家技术实力强、安全生产有保证的大型煤炭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使其做大做强,作为可控的煤炭调剂备用。
(十三)加强煤炭经营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按照《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提高准入门槛。加强煤炭经营执法检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的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高度重视煤炭交易的网络化市场建设,疏通煤炭工业的资金链条,防止发生资金拖欠。
六、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四)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五)设定严格的煤炭行业准入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煤炭行业是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对生产的技术和安全要求高。我省煤炭工业规模小,近几年来,通过开展煤炭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的小矿井进行了关停,煤炭开采总体上已趋于规范。今后新引进煤炭开发业主,要将是否有煤炭行业生产经历作为重要的条件,同时要严格考察其专业队伍状况、安全生产记录等方面的内容。加强规划在煤炭开发中的作用,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走现代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路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十六)加大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力度,严格瓦斯治理措施。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落实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作用。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推行数字化瓦斯集中监控系统,严禁超生产能力安排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组织,严格执行通风瓦斯管理制度,每年度必须进行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