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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规划工作、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
  (三)加快划定省级规划矿区。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原则,结合我省煤炭矿区资源储量及开发条件等因素,积极调查研究,制定省规划区、对全省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原则,划定省级规划矿区和对全省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从源头上强化煤炭管理工作。进一步研究我省煤炭资源战略储备问题,提出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煤炭种类和矿区。
  加强我省煤炭资源勘查工作,保证全省煤炭资源开发需求。在对全省煤炭资源勘查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资源保证程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做好现有青海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修编工作,使我省煤炭勘查开发有序进行。
  (四)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为解决目前我省煤炭资源勘探程度低,后备资源匮乏的现状,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保证煤炭勘查所需资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查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增强我省煤炭工业的发展后劲。
  (五)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严格审查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整顿和规范煤炭开发秩序,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凡安全监管、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应予关闭的煤矿企业,一律注销煤炭采矿权及其它证照。按照修订后的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禁止越层越界和滥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制度。
  (六)明确勘探重点,努力增加探明储量。为满足“十一五”期间煤炭开发的需求,重点对祁连山含煤区、柴达木北缘含煤区进行找煤、高等地质勘探,力争“十一五”期间储备20亿吨左右的精查储量。以长焰煤、弱粘煤、不粘煤、贫煤等动力用煤的勘探为重点,新增精查储量中动力用煤煤种储量占15亿吨以上。积极开展青南地区特别是果洛的大武、甘德地区和玉树的囊谦、杂多等地区的煤炭勘探,查明一定规模的煤田,解决青南地区广大农牧民生活用煤问题。动力用煤煤种的勘探要发挥国家投资的主渠道作用,加大争取国家投资的力度,财政资金应主要用于勘探动力用煤煤种。焦煤、气煤、肥煤等市场紧缺煤种的勘探投资,以发挥市场配置作用为主渠道,利用社会投资进行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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