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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市财税局、市经济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市财税局、
市经济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建信用社区
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杭银发[2005]189号 2005年9月16日)


各区财政局、计经局、劳动保障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市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文件精神,现就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创建信用社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信用社区是指社区居民信用意识良好、当年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当年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额/当年到期应回收贷款总额*100%)达95%(含95%)以上的社区。创建信用社区的目的是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降低贷款的管理成本,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作用。杭州市区内所有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社区均应争创信用社区。
  二、社区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社区对下岗失业人员信用情况的评价作用,采用社区信用信息与担保信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三、社区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应密切配合,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核、发放工作按照《杭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杭银发〔2003〕103号)、《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杭银发〔2003〕14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杭银发〔2004〕221号)等文件的规定办理,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与社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同时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定期回访制度,担保机构、经办银行与社区对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进一步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
  四、对于出现的逾期贷款,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借款人限期归还。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和下岗失业人员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免费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及其他劳动保障服务的依据,银行应及时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影响创建信用社区的借款人,如在限定的时间内尚不归还贷款的,根据借款人承诺,可在社区对其进行公告,并运用法律手段对借款人提出诉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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