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
杭州市2005年度农业农村工作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2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全市各涉农部门围绕党中央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深入调查研究我市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促进我市优秀涉农调研成果的积累、交流和开发利用,不断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荐、评选杭州市2005年度农业农村工作优秀调研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本市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在2005年度内完成的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调研报告、研讨文章,均可推荐参加“杭州市2005年度农业农村工作优秀调研成果”的评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杭州市2005年度农业农村工作优秀调研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场鲜明,观点正确。
2、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坚持理论创新,研究分析改革开放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材料翔实,分析透彻,对策措施合理。
3、在各级、各类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为各级领导、政府部门采用,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各类纯学术性研究报告、领导讲话稿、学习体会等不列入评选范围。
三、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管理
1、“杭州市农业农村工作优秀调研成果”的收集、评审、颁奖等工作由杭州市农业农村工作优秀调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2、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具体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3、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领导、学者和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参评文章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