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派出单位的境外我省人员,按照“属人管辖”原则,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政府具体负责处理有关善后事宜;无接待单位的境内外国人员,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处理。省内涉及港澳台居民的突发事件,参照适用本《通知》的有关规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内部防范机制
要大力加强境外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做到人人树立安全观念,时时提高防范意识,并逐步落实到每个人的自觉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境人员行前安全、纪律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前往国家和地区的基本社会状况、安全形势、交通规则、法律常识和应对各种危险情况的自救措施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变化,编印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材料,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普及境外安全防范的相关知识。公安、教育、商务、劳动保障、旅游、外专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指导旅游、出国留学、劳务合作、境外培训等中介机构和涉外企业加大对出境人员安全教育力度,并做好监督检查。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特别是要督促驻重点国家和高危地区的机构和企业建立并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机制。要建立健全承接境外商业性项目的风险评估制度,订立有关合同时要把安全防护的相关费用计入项目成本,对可能涉及驻在国就业和经济利益的项目,要慎重决策,防止陷入当地利益冲突。凡在重点国家和高危地区开展的项目,要尽量做到经营本地化,最大限度减少我派出人员。各派出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为派出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相关的险种,并保持与派出人员和机构的经常性联系,督促他们主动与我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必要时求得使领馆的帮助,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各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和责任意识,组成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应急小组,重点区域如工地、办公区、宿舍等设施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加强与当地政府、军队、警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信息并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各市州、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及各涉外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收集本地区、本部门或主管业务范围内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加强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有关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扯皮和推诿,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对敷衍塞责、严重失职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