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2005年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主要适用项目
(一)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于民办高校绝大多数为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因此鼓励民办高校建设与专业发展相关的实训基地,重点在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方面选择部分人才紧缺的专业领域,建成该专业类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二)重点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重点装备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专业。
(三)紧缺人才培养项目。扶持上海急需的“苦、脏、累”冷门专业的设备建设。
(四)精品课程教材项目。扶持民办高校教学改革、课程开发,建设精品课程。
(五)其它必需的建设项目。
七、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的保障
遴选入围的民办高校应成立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领导小组,并由校院长亲自负责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市教委、市财政投入的建设经费加强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方案批准立项后,市教委将资助资金分批划拨。
八、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的实施程序
(一)申请
各民办高校根据学校的专业定位,结合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特点,从实际出发制定教学高地建设方案,在征得学校董事会同意后,于今年10月30日前交上海市民办高校行业协会汇总。
(二)遴选
市教委在接到民办高校行业协会提供的汇总材料后,委托评估中介机构对申报方案进行评估并有选择地实施实地考察,根据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要求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三)审批
11月30日,市教委根据“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参考专家意见,经审核后确定上海市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项目名单及扶持经费额度。
(四)项目建设的检查与验收
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在建设过程中我委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后,项目学校须提供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所作的财务审计报告。市教委将委托专家对项目进行专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对外公布。对项目的教育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比较高的民办高校将根据财力继续投入;对评估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整改。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