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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上海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上海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5]67号)


本市各民办高校:
  为贯彻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民办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之日起,在全市实施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的目的
  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工程是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对民办高校教学工作的择优支持,引导民办高校加强教学内涵建设,促进民办高校不断改善教学条件,使上海民办高校向着定位准确、教学优良、管理规范的方向发展,培养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二、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教育模式创新、管理机制创新和特色内涵建设为重点,以社会满意度、国内外先进水平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整合学校的综合优势,创造性地做好教学高地的建设工作。
  (二)“质量第一”的原则。切实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深化教学管理改革,优化教学过程控制机制,率先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三)开放合作的原则。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和校际合作教育,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开展教育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三、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的遴选范围
  (一)独立设置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含本科院校及高职院校)。
  (二)民办本科独立(二级)学院。
  四、民办高校教学高地的建设经费
  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以各民办高校自主实施,资金主要来源为院校举办方投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市财政选择部分项目利用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进行扶持,各民办高校对市教委、市财政扶持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经费配套(不包括土地或建筑)。
  五、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师资队伍建设:重点是专业(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建设以及骨干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二)教学条件建设:重点是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图书资料购置: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
  (三)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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