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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合肥市城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②外地进入合肥市经营户必须到辖区工商所备案,办理营业执照;
  ③筹建外来动物产品进肥报验点,11月30日前完成双汇、金锣、雨润的冷鲜猪肉、鲜猪肉报验试运行工作,12月10日起正式实施。其它品牌动物产品及外来动物的报验工作将适时启动。报验按“申请->报验->查验->签证->巡查”工作流程进行(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④抓好城区冷库的监管工作;
  ⑤推行外来动物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⑥启动动检示范工程,选择1-2家农贸市场、超市进行试点。
  4.整顿“放心肉”店牌(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商务、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
  对不符合“放心肉”店标准、条件的经营户,一律取消“放心肉”店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动态监管。
  5.严格执法(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商务、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
  ①定期开展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城区内市场监督检查集中行动。重点巡查市场举办者履行查验义务情况和专卖店、连锁店守法经营情况和监管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②适时组织集中整治。11月10日后集中执法力量,多管齐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城郊结合部重点区域及重点监管区域整治力度,遏制私屠滥宰、逃检现象和注水行为;
  ③加强对城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大型就餐场所分批实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规范处理;
  ④查处大案要案。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市场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⑤定期公示。对城区屠宰场、农贸市场履行查验义务情况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监管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每月定期以简报、报纸、电台、电视的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定期监测(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严格按照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定期抽样监测,监测结果定期在媒体上公布。
  7.加强源头监管(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畜禽药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畜禽养殖环节生产安全。
  8.加大宣传力度(新闻部门负责)。
  重点宣传我市在畜产品安全监管中的工作措施、成效,突出对严查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宣传。
  第四步,巩固完善(2006年1月21日至1月31日)。
  1.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监管执法活动,检查实施阶段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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