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类宾馆、饭店、食堂等集体就餐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
1.规范定点屠宰行为、屠宰检疫程序,推行生猪屠宰待宰制,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取缔私宰窝点;
2.查处注水肉,打击注水行为,取缔注水窝点,杜绝注水肉流入市场;
3.整顿“放心肉”店牌,对达不到“放心肉店”条件的取消资格;
4.实行畜产品市场报验制度,开展进肥外来动物产品报验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畜牧水产、商务、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集中执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有关程序要求,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坚持分类监管的原则。将屠宰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等分为一、二、三类,坚持分类监管,动态管理。分别实行集中检查、定期抽查、不定期巡查和专项整治。
(四)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集中排查、重点整治、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重点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和逃检拒检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专项行动时间是2005年9月20日至2006年1月31日,分4个步骤:
第一步,摸底准备(9月20日至10月20日)。
1.对注水猪牛羊肉的来源、数量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实行微机管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畜牧水产、工商、商务、质监等职能部门配合)。
2.对外来动物产品的来源、品种、数量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实行微机管理(市商务部门牵头,畜牧水产部门配合)。
3.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望城店牛羊定点屠宰场及私宰、注水窝点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实行微机管理(商务部门牵头,畜牧水产等职能部门配合)。
4.制定“放心肉”店的条件、标准,报领导小组批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5.对全市动物产品经营“放心店”牌发放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实行微机管理(市商务局牵头,畜牧、工商、卫生、公安配合)。
第二步,宣传发动(10月21日至11月10日)。
1.召开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