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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合肥市城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各类宾馆、饭店、食堂等集体就餐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
  1.规范定点屠宰行为、屠宰检疫程序,推行生猪屠宰待宰制,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取缔私宰窝点;
  2.查处注水肉,打击注水行为,取缔注水窝点,杜绝注水肉流入市场;
  3.整顿“放心肉”店牌,对达不到“放心肉店”条件的取消资格;
  4.实行畜产品市场报验制度,开展进肥外来动物产品报验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畜牧水产、商务、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集中执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有关程序要求,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坚持分类监管的原则。将屠宰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等分为一、二、三类,坚持分类监管,动态管理。分别实行集中检查、定期抽查、不定期巡查和专项整治。
  (四)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集中排查、重点整治、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重点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和逃检拒检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专项行动时间是2005年9月20日至2006年1月31日,分4个步骤:
  第一步,摸底准备(9月20日至10月20日)。
  1.对注水猪牛羊肉的来源、数量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实行微机管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畜牧水产、工商、商务、质监等职能部门配合)。
  2.对外来动物产品的来源、品种、数量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实行微机管理(市商务部门牵头,畜牧水产部门配合)。
  3.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望城店牛羊定点屠宰场及私宰、注水窝点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实行微机管理(商务部门牵头,畜牧水产等职能部门配合)。
  4.制定“放心肉”店的条件、标准,报领导小组批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5.对全市动物产品经营“放心店”牌发放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实行微机管理(市商务局牵头,畜牧、工商、卫生、公安配合)。
  第二步,宣传发动(10月21日至11月10日)。
  1.召开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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