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合肥市城区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05]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畜牧水产局所拟的《合肥市城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合肥市城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畜牧水产局 2005年10月17日)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合肥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市政府112号令)、《
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118号令),确保我市城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全面监管、重点突破、部门协作、整体作战、集中整治、扎实推进”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我市城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为目标,以依法查处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为重点,确保病害肉、注水肉不上市,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创我市城区畜产品安全监管新局面。
二、监管范围和重点
突出抓好定点屠宰和市场监管两个关键环节,采取“一打、二堵、三测、四引”的工作方法,集中力量查处生产、加工、储藏、经营的“未检肉”、“注水肉”、“病害肉”。
(一)整治的范围
1.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
2.各类经营畜产品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冷库、肉类加工厂;
3、各类经营畜产品的超市、专卖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