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提出的“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的指示,切实加强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05〕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研究制定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好饮用水源安全为目的,以严厉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规范水源地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采取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等手段,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公安局、航道局、宣传部、发改委、经委、建委、口岸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市容局、海事局、水利局、交通(港口)局、市政公用局、工商局、税务局、监察局、司法局、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领导为成员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调度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对各类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办、稽查。
为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标,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三、工作内容
(一)以区县为单位,查清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及保护区划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