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改进监管方式。各级政府要按照非公有制企业产业属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并落实监管职责。各有关执法部门要改进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禁止向企业收取费用的所有评比、排序、授牌等活动。严格控制各类专项检查,限制重复检查。不得违反行政执法的标准、程序、权限,滥用自由裁量权。
2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企业和职工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要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必须保障职工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加强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
23.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强化企业信用意识,积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质量档案,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质量等级信用评定活动。制定非公有制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以及失信惩戒等企业信用机制,建立并完善信用档案数据库。逐步实现非公有制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流社会化。
七、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素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4.建立以各级人事、劳动、教育、工商和院校、企业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开展适合非公有制企业需求的政策法规、现代管理、劳动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素质。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不断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在省级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应根据培训计划和实际需要安排培训经费,市、县要把培训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25.引导企业依法获得安全、环保、卫生、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采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许可,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并强化企业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营销、质量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
26.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对企业员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诚信企业、精神文明企业等创建活动,开展企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不断丰富企业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