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进出口经营权、投融资、税收信贷、土地使用、政府采购、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证照办理、收费标准等方面,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
——将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纳入我省人事人才管理和服务范围,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人事人才管理的新办法,使非公有制企业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业人才同等待遇。
——对非公有资本投入国家和本省鼓励、扶持类产业以及环境保护项目的,在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及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补贴上,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
——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依法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在土地使用、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
——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的,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土地使用、税费收缴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
三、进一步扩大对非公有资本的市场开放
5.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对新设立非公有制科技和从事农业种、养、加、储、运的企业,在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40%以上,可先办理营业执照,同时注明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在一年内补齐,企业按认缴数额承担法律责任。
——非公有制企业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凡外商投资在实收资本25%以上(含25%)的,享受外商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商出资在25%以下的,可注册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在营业执照中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按内资企业征收所得税。
——对非公有制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无形资产不超过注册资产20%的,予以核准登记;对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并经省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不超过注册资本35%的,予以核准登记。
——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凭有关证明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缴相应的管理费。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我省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直接由市、县(区)工商局或授权委托工商所登记注册。
6.进一步放宽非公有资本的进入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业领域、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垄断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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