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5]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一项基本手段。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为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土地需求十分强烈。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新形势下保证规划修编科学性的需要。只有做好了前期工作,才能突破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既保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土地需求,又保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土地供给。对此,各市、县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课题研究以及土地利用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要认真分析研究规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提出工作措施,切实把这项基础工作做好,为全面开展规划修编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
(一)做好基础调查工作,摸清土地资源家底。摸清土地资源家底,准确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是科学编制规划的前提和基础。各市、县要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尽快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变更、闲置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农业结构调整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整理后备资源调查等。进一步准确掌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摸清家底,更新基础图件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信息,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数据库。同时,要开展社会经济调查,掌握我省人口、城镇、区域经济和产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发展目标。
(二)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要在已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办发[2005]3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对规划实施情况作系统评价,做到“四查清、四对照”,即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
(三)认真组织开展规划修编土地利用重大问题专题研究。通过对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制订规划标准,从政策、制度、技术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