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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积极稳妥地进行村委会成员确定职位选举试点工作
  承担村委会成员确定职位选举试点工作的区、县(市)要勇于探索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职位设置。村委会成员的具体职位可以参照以下设置(以5人为例):主任、财经委员(即村会计兼文书)、治安调解委员(拟推荐为村民兵连长)、妇女委员兼计划生育委员(女,拟推荐为村妇代会主任)、文教卫生委员(30岁以下,拟推荐为村团组织书记)。村委会成员设置3人或7人的,上述职位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兼职)。
  (二)职位选举。实行村委会成员确定职位选举的,每个职位要最终确定2名(或2名以上)正式候选人。竞争上述职位的人选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候选人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有关职位规定的特殊条件。
  (三)候选人的确定。初步候选人可以采取村民直接提名和本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初步候选人应当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职位(如:妇女委员兼计划生育委员、治安调解委员、文教卫生委员)的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者由乡镇组织考试(如:村财经委员);经过资格审查或考试符合规定条件的初步候选人经过村民预选,按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市广大农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区、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政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加强党的领导、搞好宣传教育、保证工作经费、监督村级财务清理和搞好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分类指导;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与当前农村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一部署和安排,圆满完成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抽调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组成督导组,深入乡(镇)和村督导换届选举工作。
  (二)发挥村级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作用。村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中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行为;选举后要积极支持和保障新一届村委会顺利开展工作。按照省委有关要求,凡今、明两年任期届满的村级党组织,要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始前,统一组织换届选举。2004年以后换届的村级党组织待任期届满后再进行换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立即组织好村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要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办法,紧紧抓住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利契机,积极扩大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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