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会议推选。召开18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进行表决,获得相对多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也可以采用流动票箱到各户接受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各村民小组推选。根据村民小组的数量多少和规模大小,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数量并合理分配到每个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长主持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投票表决,获得相对多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本村民小组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采用流动票箱到各户接受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本村民小组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4、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具体职数设置可以参照以下标准:村人口1500人以下并且只有3个以下自然屯的,设3人;村人口1500人至3000人或者有4至5个自然屯的,可以设5人;村人口3000人以上或者有6个以上自然屯的,可以设7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
1、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做出解释或调整;距选举日不足3日的,应当在选举日以前做出解释或调整。
2、推选和确定候选人。坚持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引导村民把那些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候选人中应有两名以上女性。提倡以一人一票海选提名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倡候选人的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提倡候选人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提倡把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村级党组织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村级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以姓氏笔画为序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3、正式选举
(1)时间安排。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正式选举的时间定为2005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在此期限内,以区、县(市)为单位统一选举投票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10日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另行选举与补选应当在11月20日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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