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杭州市幼儿、学生入托
入学查验接种证和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卫发[2005]311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教育局,市疾控中心,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国务院第434号令《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教育厅、卫生厅下发的《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浙教体[2005]82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的实际,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组织制定了《杭州市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和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和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杭州市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
和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接种证查验制度,规范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就读于全市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所有幼儿、学生;包括市内和跨市的流动幼儿、学生或外籍幼儿、学生在本市借托借读者。
学校内预防接种和查验接种证工作可分为:入托入学时的查验接种证、查漏补种、适龄儿童的疫苗接种、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四方面内容。
一、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时的查验接种证工作
(一)入托入学时的查验接种证工作由各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承担。
(二)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时要查验儿童接种过的所有疫苗。其中杭州市确定必须接种的疫苗为:百白破疫苗、卡介苗、脊灰糖丸、乙肝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风疹疫苗(或麻腮风疫苗)共9种。
(三)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应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
2、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负责查对幼儿、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标准免疫程序,判断幼儿、学生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填写杭州市集体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与预防接种门诊各持1份作为档案保存。《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