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等级评定、综合评语、特长加分三部分构成。
1、等级评定。从六项评定内容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逐项进行整体判断,分别判定一个等级。等级为A(优秀)、P(合格)、E(不合格)三级。
2、综合评语。依据各项评定内容和学生的实际表现,作定性评价,并评定一个操行等第。操行等第为优秀、良好、待评三级。综合评语还可反映等级评定中没有包含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3、特长加分。具有科技、体育、艺术特长者,符合《2006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投档、降分录取办法》规定的,经在各类高中招生时认定予以加分投档。
(三)评定工作组织
区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学校成立评定委员会。班级成立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委员会确定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评定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要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责任心和诚信意识。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必须向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定者,则需要做相应的替换。
为了保证评定者对综合素质评定的意义、内容、方法、过程、制度等有充分、一致的认识与理解,从而保证评定的科学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评定者进行培训。
(四)评定方法与程序。
1、学生自评和同学互评。学生自评和互评,必须在学生对评定内容有正确理解认识的基础上进行,避免因多种因素影响而导致评价失真。互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
2、班级评定小组评定。综合素质评定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查阅学生的成长档案等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定。将学生日常的一些事实和记录作为评定依据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
针对各项评定内容,班级评定小组应陈述对学生的评定结论及事实依据。对于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如果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定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后作出决定。
3、学校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和确认。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学校评定委员会备案。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发现评定结果确实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纪录一年以上用于备查。
成长档案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成长档案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创建。对200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至少建立初三学年的学生成长档案。往后要逐步完整地建立初中阶段学生成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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