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启用新版产后访视、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定额票据的通知
(杭卫发[2005]292号)
各有关区卫生局(社发局)、在杭有关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和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卫生局下发的《杭州市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杭价服[2005]157号》精神,杭州市产后访视费标准从原标准9元调整至45元、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收费标准从44元调整为64元。我市将从200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的产后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定额票据,旧版的产后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定额票据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