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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是确定试点街道(镇)及相关站点。各区(县)工商局要根据各自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试点街道(镇),确定所在工商所作为试点单位。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试点街道(镇)辖区内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点的数量。并按照《广东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工作规定(试行)》的有关内容,确定工作站组成人员。此项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四是组织培训,建章立制。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机构、人员确定后,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组织工作站站长、副站长、联络员、志愿者了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掌握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要按照《广东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工作规定(试行)》的有关内容,建立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相关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人员聘任制度、工作人员守则、工作登记制度、工作联系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工作流程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等。此项工作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
  各区(县)工商局应在2006年2月5日前将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的筹备情况报市工商局经检科,具体包括:工作站名称、数量、地址、联系电话、正副站长姓名、联络员(义务监督员)志愿者的数量等基本情况。
  (二)挂牌运作阶段(2006年3月至8月)。在各区(县)各试点街道(镇)工作站机构、人员、场地、设施“四落实”的基础上,统一挂牌运作时间,全面启动汕头市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活动。
  1、统一硬件设置:
  统一名称——红盾服务维权××居(村)委会工作站;
  统一悬挂牌匾版式为横向方形;内容按统一名称书写;
  统一设置信箱名称为“红盾服务维权信箱”;
  统一公布工作站职责——公布工作站的“六项任务”和工作站人员的工作责任;
  统一公布联络员姓名和电话—通过集中公布和发放联系卡的方式公布。
  统一工作证件和聘书。区(县)局为义务监督员颁发聘书;试点工商所为工作站站长、副站长以及经培训合格的联络员、志愿者颁发聘书,并为工作站站长、副站长以及联络员配发工作证件。
  2、统一宣传配置:
  统一汕头市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的宣传海报;
  统一配置各工作站的宣传资料,包括:工商登记业务指南、12315维权手册、市场食品准入手册、打击传销宣传手册、红盾护农工作手册等;
  统一在市工商局红盾网开设“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专栏,在《汕头日报》设立专版,大力宣传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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