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步实施。从现在起至2006年9月,各区(县)必须完成2个街道(镇)的试点启动任务;2007年10月至2007年底,各区(县)必须完成70%街道(镇)的试点扩面任务;2008年,全面完成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
4、扎实推进。在工作指导上,坚持扎实有效、稳步推进,力克形式主义;在工作范围上,各区(县)先选择2个街道(镇)的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进;在工作内容上,坚持以宣传带动服务和执法到位;在工作机制上,坚持以构建互动共进平台为重点,树立多做实事,少增负担的真诚务实形象;在工作方式上,坚持“点、线、面”结合,积极构筑联络站(点),加强消费维权和社区巡查(线),强化综合执法监管(面)。
三、主要内容
1.建立覆盖全市城镇社区(农村)“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实行挂牌服务(统一名称:“红盾服务维权”××居(村)委会工作站);
2.依托各辖区居(村)委会现有条件,做到机构、人员、场所、设施“四落实”;
3.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具有调解申诉、接受举报、提供服务、消费者维权法规的宣传、收集信息和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予以监督等任务;
4.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由居(村)委会干部具体负责,辖区工商所进行指导,从居(村)民小组组长、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大型商场、超市店面负责人等各方面的代表中选聘站长、联络员,从居(村)民中选聘志愿者。
5.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规范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的日常工作。
6.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普及推广。
四、试点工作步骤
(一)摸底筹备阶段(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在市、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状,借鉴经验,制定方案,统筹安排,做好建站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统一认识,加强宣传。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发动,深入宣传,确保思想认识、宣传发动到位。要组织一次大讨论,开展一次大宣传,统一讨论内容,统一宣传口径。此项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二是成立机构,加强协调。各区(县)工商局要落实相应的机构和具体的人员,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采取汇报、走访、座谈等形式,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社区、村居的认同,群众的理解。要成立一个机构,制定一套方案,组织一次汇报,开展一次走访、召开一次座谈会。此项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