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5]1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方案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年10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建设服务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努力构建和谐汕头,促进汕头市经济和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村)工作的意见》(粤工商〔2005〕23号),结合汕头市的工作实际,在全市开展“红盾服务进社区(农村)”活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为出发点,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加大服务和维权力度,通过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受理迅速、处理及时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一步密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真正把“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开展成为政府放心、消费者满意的“民心工程”、“形象工程”。
二、工作原则
1、依靠群众。通过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这个平台,在群众中聘请联络员和志愿者,在社区(农村)构建由工作站、联络员、志愿者三级组成的广东红盾服务维权网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的积极性,在工作上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2、统一规范。规定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的组织、职责、工作程序和作用等各方面的细节。建站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悬挂牌匾、统一设置信箱、统一公布工作站职责、统一公布联络员姓名和电话。从而实现法规宣传进社区(农村),解决投诉到社区(农村),社会监督靠社区(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