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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做好当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技术队伍的作风建设和素质培训工作。以开展效能建设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强化技术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队伍,提高服务能力。要大胆改革创新计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尽可能提高技术人员待遇,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改革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体制。
  计生服务机构是直接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的主要阵地。各级政府及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计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按照“分类指导、精简高效、优化配置、资源共享、方便群众、优质服务”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新的管理体制,确保广大育龄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满意的服务。
  1、进一步加强县区计生技术服务站(中心)建设。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应单独设立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作为整个计生服务网络的龙头,承担技术服务、宣传咨询、教育培训、药具发放“四大功能”。同时,以流动服务车为纽带,做好巡回服务和指导。要根据工作需要、总人口数量以及服务半径合理配置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要配备妇产科、外科中级以上职称把关医师和专职B超、检验、药学等医技人员,并持证上岗。技术装备、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条例》配套文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的要求到位。县区服务站(中心)符合医疗机构执业条件的,可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拓展服务范围。总人口数量规模较小的区,可试行计生、妇保“两站合一”开展业务,根据不同的行政隶属关系,实行计生与卫生行政部门双向管理。
  2、改革完善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体制。
  (1)设置县区计生技术服务分站(分中心)。在地处边远或经济基础薄弱、计生技术力量不足的乡镇,设置县区计生技术服务分站(分中心)。分站(分中心)与乡镇服务所实行“一个场所,两块牌子”,各自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分站(分中心)法定代表人仍为县区计生服务站站长(中心主任)。主要开展计生临床技术服务,同时负责指导、带教乡镇服务所的技术人员。县区计生服务站(中心)应定期选派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到分站(分中心)实行预约服务,或者以流动服务车下乡镇的方式开展连锁服务。乡镇服务所仍由当地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
  (2)组建中心乡镇服务所。在区位优势明显、小城镇建设发展步伐较快、经济状况较好、人口规模较大、计生技术服务力量较强的重点城镇,集中周边乡镇服务站的人力、物力、财力,配强技术人员和高科技含量的服务设备,建设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服务所。中心乡镇服务所在做好本乡镇“四位一体”计生技术服务的同时,与周边乡镇服务所按照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服务合作协议书,承担周边乡镇的计生临床手术。双方通过建立健全服务信息交流反馈和预约服务等制度,构成对接完整的服务体系,各自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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