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管理条例》做好当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5]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深入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做好当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五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深入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做好当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技术服务是落实基本国策的保证。新的历史时期,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提出了到2010年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的目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分别简称
《法》、《条例》)明确赋予了广大群众享有获得适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为深入贯彻
《法》和《条例》,积极推进以技术服务为主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达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的目的,现就做好当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担负着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的宣传、咨询及临床服务的职责,是维护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技术队伍建设,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洪发[2003]7号文件《关于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加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配齐配强技术服务人员。要确保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总工作人员80%以上,严格控制非技术人员占编,把好进人关,宁缺勿滥。配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是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必备条件。各县区、乡镇要把解决执业(助理)医师问题作为当务之急列上重要议事日程。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解决,对个别专业公开招聘有困难的,可在本市医疗卫生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中调剂解决,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