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诚信帮扶、失信惩戒,积极推动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实实在在提高老百姓消费安全水平。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工作
  1.查清底数。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应继续支持、协助质监部门全面开展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调查,做到不遗漏一个厂(点),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纳入监管的视线内。
  2.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档案,构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电子信息网络平台。
  3.实行分类监管。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状况、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情况,综合判定企业是否具备有较强、一般、较弱、不具有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即不合格),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质量安全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分类指导,并同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二)认真实施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努力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
  1.积极创造市场准入条件。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是全国统一管理的工作,其政策性强、要求严格,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市场准入条件的要求,积极整改到位。
  2.加快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度。为认真实施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凡需获取QS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尽快创造市场准入条件,积极申报、按规定程序按时领取QS证。
  3.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销售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对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4.严把流通环节进货关。各食品经销单位或业主,必须遵守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进货关口,对已实施生产加工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进货时必须查验市场准入相关证件,索取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材料以及验证食品包装物的市场准入标志。对尚未实施生产加工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进货时必须索取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和生产加工企业(业主)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声明材料。
  (三)切实加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促进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的规范化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