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
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5]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南昌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昌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洪发[2005]24号)和省编办赣编办发[2005]130号文件精神,成立南昌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归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正县级建制。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我市招标投标领域内的交易管理办法;
(二)承担招标投标的综合监督、综合协调,负责对南昌招标投标中心执行招标投标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对南昌招标投标中心组织的南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四)综合受理招标投标中的各种交易投诉,协调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五)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招标投标评委专家库;
(六)负责南昌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负责各交易主管部门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七)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
(八)负责对各县招标投标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的政治思想、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劳资、财务、文书、文印、档案、信访、保密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办公室工作计划、内部管理制度的拟定,综合性方案、材料起草及调研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业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