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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责任区制度落实推进工作的责任分工
  责任区制度的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自律是关键,作业是基础,管理是核心,执法是保障。要通过落实责任分工,建立责任单位(责任人)、作业、管理和执法“四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市容环卫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
  1、各级市容环卫行政管理部门是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的行政管理主体,要依照《条例》的规定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划分责任区范围,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并指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责任区范围和责任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履行责任义务。
  2、开展宣传和业务培训;建立责任单位(责任人)管理档案,定期组织开展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
  3、在责任区管理中,发现责任单位责任人未履行义务的,要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未成立城管大队的区(县),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市容监察组织实施专业执法。
  4、受理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5、负责市容环境协管队伍(以下简称“协管队伍”)责任区协管工作的业务领导。
  (二)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要求
  1、城管执法部门要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未履行责任区义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
  2、对执法巡察中发现的责任区制度管理问题,要及时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受理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置。
  (三)市容环卫保洁服务单位的职责要求
  1、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负责道路(包括人行道)、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区域的保洁;及时清除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卫公共设施内的废弃物,并保持环卫公共设施的整洁、完好。上述保洁工作,不能向责任单位(责任人)收取费用。
  2、对委托收集垃圾的责任单位(责任人),采用定点、定时或者上门收集等方法,做好垃圾的收集工作。
  3、除(三).1外的委托保洁任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合同,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四)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职责要求
  1、依法履行责任区的责任义务,做到责任告知书公开(提倡告知书上墙)、措施落实,人员落实。
  2、建立责任区管理的自律机制,把责任区的责任要求纳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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