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并开展对本市大型浴场的监督检查。
3、复查、抽查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进行追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巩固监督检查工作成效,对未认真整改或拒绝接受教育的单位应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并在媒体进行曝光,扩大社会影响。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对各区县开展本次卫监行动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估。
(二)工作要求
1、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卫监行动”的重要性,按照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监督队伍,保证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本次“卫监七号”行动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在选择和接受沐浴服务过程中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对于依法经营,卫生状况保持良好的沐浴单位给予表扬。
3、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必要时可以请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监督执法工作,以探索、建立综合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
4、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改正并做好指导工作,对被责令整改的单位要及时进行跟踪复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四、工作总结上报
请各区县分别在11月15日和12月1日15时前两次将“‘卫监七号’行动监督检查情况表”、“‘卫监七号’行动公用具检测情况表”、“‘卫监七号’行动行政处罚(含责令改正)情况表”及典型案例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于12月20日15时前将“卫监七号”书面总结、典型事例材料、新闻媒体宣传等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李晶、万爱丽,联系电话:64377020—7202、7211,传真:64715268,电子邮件:zfdd@hs.sh.cn)。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12月25日前将本次行动的书面总结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附件:1.“卫监七号”行动公用具检测情况表(略)
2.“卫监七号”行动监督检查情况表(略)
3.“卫监七号”行动行政处罚(含责令改正)情况表(略)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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