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委关于开展
2005年度上海市导游人员年度审核的通知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行社、导游管理服务机构:
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计划组织开展2005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根据《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全市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由市旅游委统一部署。
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经我委同意可组织实施各自辖区内国内旅行社和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所属导游人员的年审初审工作;计划实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于11月5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经核准后执行。
市旅游委委托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国际旅行社分会和国内旅行社分会,分别办理本市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及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导游人员年审资料的收集、汇总等具体工作。
二、培训工作
培训与管理相结合,先培训后年审,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市旅游委组织的年审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导游人员的思想、业务和导游行为规范的情况,制订本地区、本单位选送导游人员参加年审培训的计划,并组织导游人员参加年审培训。
三、年审内容
年审工作采取考评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考评的内容包括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有无扣分或接受行政处罚记录、有无重大投诉等情况。
考评等级设定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通过年审的,年审信息将输入IC卡导游证,该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员在暂缓期间不得继续从事导游工作,同时不能办理导游证的调动、变更及补证手续。经参加培训并通过整改办理年审后方可重新上岗。
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不得从事导游工作,各旅行社均不得予以录用。
凡逾期末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将列为暂缓通过年审考评等级。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