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质监局关于印发
《杭州市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质监[2005]246号)
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现将《杭州市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杭州市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水平,防止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浙政办函[2005]2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杭州市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打造“平安杭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监管前移,预防为主,及时解决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提高我市产品总体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产品质量问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点产品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防止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出现被国家或省点名通报或被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新的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产品质量水平。
三、预警范围和等级
(一)实施质量安全预警的区域主要为县(区)级区域内。
(二)质量预警等级根据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设红色警告、黄色警示和通报警示。
四、预警等级的认定
(一)对某一区域某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指数在60以下,并且批次不合格率在50%以上;或者虽然质量指数在60以上,但批次不合格率在70%以上的,予以红色警告。
(二)对某一区域某种产品监督质量监督抽查,质量指数在70以下,并且批次不合格率在40%以上;或者虽然质量指数在70以上,但批次不合格率在60%以上的,予以黄色警示。
(三)对某一区域某种产品要实施红色、黄色预警的,抽查产品应在10批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