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
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5]22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的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市移民局 2005年10月)
为了切实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工作的领导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益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在批租土地时,凭借所有权向土地使用权者征收的地租收益,是十分宝贵的国有资产。管好用好这笔国有资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市政府决定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每年要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土地出让金管理执行情况。受市政府委托,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移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搞好土地出让金征收监管工作,定期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坚持土地的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制度、土地出让金征收及使用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中的作用,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机关,财政部门是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主管机关,监察、审计部门是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的监督机关。
土地出让金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并上缴财政,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单位超过原淹没补偿面积部分的土地以及非移民迁建单位进入移民迁建区,应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并按市政府公布的用途、级别出让金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全额上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返还同级移民管理部门。由移民管理部门专项用于迁建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土地出让金的减免须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