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鱼嘴组团A标准分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渝府[2005]219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鱼嘴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渝规文〔2005〕1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鱼嘴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同时中止执行渝府〔2004〕175号文件。
二、重庆市鱼嘴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江北区鱼嘴镇辖区范围,北面以渝涪高速公路为界,南面以长江水岸线为界,东面以普渡寺至果园港自然山体为界,西以唐复路及城市主干道为界。同意其规划区功能以居住为主,以工业、行政办公、商业、教育等为辅。
三、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262.05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07.87公顷(含中小学用地10.02公顷)、公共设施用地8.91公顷、工业用地22.83公顷、道路广场用地42.10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7.87公顷、对外交通用地7.85公顷、绿地64.62公顷;规划区总人口为5.9万人。
四、在下一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编制专业规划;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规划布局,注重用地结构分析,严格控制好各项用地及建设;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结合现状道路分级布置道路交通网络,合理确定停车站点、电力走廊、配气站位置;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对高切坡、深开挖的管理,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加强对沿江景观以及规划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城市新区。